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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省厅长、州委书记、州长等136人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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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省厅长、州委书记、州长等136人被追责问责

这个省厅长、州委书记、州长等136人被追责问责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zhāngqiànnán)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据《青海日(rì)报》2025年6月14日报道,青海省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和干部(gànbù)管理权限,共追责问责51个责任单位、136名责任人(rén)(zérènrén),其中,厅局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56人,乡(xiāng)科级及(jí)以下干部5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人,诫勉谈话44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46人。

此前在2023年11月(yuè)22日至12月22日,中央(zhōngyāng)第五生态环境保护(huánjìngbǎohù)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le)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2月26日,其向青海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并(bìng)移交(yíjiāo)5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青海省成立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专班,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督察发现,柴达木盆地盐湖资源(zīyuán)开发粗放无序,加剧生态环境承载负担(fùdān)。经查,省直相关单位、海西州督促企业(qǐyè)(qǐyè)落实环保措施不到位,对盐湖资源开发无序扩张加剧生态环境承载负担问题整改不到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企业主体责(zé)任不力,对其所属的三元公司、资源分公司、蓝科锂业公司、钾肥分公司出现超规模开采、违规取水用水、违法用地等问题长期(chángqī)失管失察。追(zhuī)责问责27个责任单位、58名责任人。

小水电清理整改推进迟缓,64座列入“退出类”的小水电站中23座未完成(wánchéng)退出方案。大通县、湟源县水利部门监管不力,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海东市、海南州、黄南(huángnán)州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控监测流于形式,生态流量泄放不能(bùnéng)满足稳定、足额要求,水利部门未正确(zhèngquè)履行监管职责,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bùgòu),主动预防不足,生态流量监管成为摆设。 责令大通县委、县政府,湟源县委、县政府分别向西宁市委、市政府(shìzhèngfǔ)作出深刻检查(jiǎnchá)。

此外,西宁市(xīníngshì)、海东市住建部门,城东、城北、大通、化隆、民和、循化等区县政府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力度不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jiànshè)滞后,排水管网雨污混接错接、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西宁市湟水(huángshuǐ)投资(tóuzī)管理有限公司“三污(sānwū)”扩能工程违规招投标(zhāotóubiāo),多名干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责令5个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追责问责18名责任人(zérènrén),其中给予时任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定申,时任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金龙(wángjīnlóng)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kāichúgōngzhí)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草原生态保护不力。果洛、黄南、海北等州天然草原超载问题(wèntí)突出。全省草畜平衡区与应禁牧的(de)自然保护区(zìránbǎohùqū)、重度退化草原重叠面积分别达到3914万亩、1031万亩。黑土滩修复方案制定不科学,部分草原改良地块不具备修复条件;一些项目(xiàngmù)未按规范设置验收(yànshōu)样方,省州联合验收时仅简单查看就通过验收;一些地方对(duì)后期管护不重视,草原修复成果维持不到两年就回归旧状。追责问责10个责任单位、24名责任人(zérènrén)。

矿山生态环境整治滞后。海北州刚察县西海煤炭开发公司两家煤矿开采形成8个露天采坑,边坡堆放(duīfàng)大量(liàng)弃渣;应回填土石方(tǔshífāng)量6694万立方米实际仅回填865万立方米,12600亩需要治理的渣山仅完成(wánchéng)7470亩,整治严重滞后;祁连县15万立方米石棉尾矿废弃物露天贮存,存在环境隐患。上述企业却通过了当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7道(dào)验收关口并(bìng)销号。海西州(hǎixīzhōu)格尔木市擅自缩减(suōjiǎn)昆仑山国家地质公园(gōngyuán)面积,原位于公园内的9个探矿权和1个采矿权被调出。海西州都兰县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高,45家企业违规(wéiguī)占用草原3894亩,生态破坏问题突出。责令对刚察县委、县政府,祁连县委、县政府在全州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15名责任人。

2015年12月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yǐ)经进行到第三轮(dìsānlún)第四批。据生态环境部,截至2024年底,第一轮(dìyīlún)督察及“回头看(kàn)”整改方案明确的3294项任务(rènwù),已完成3250项,完成率超98%;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164项任务,已完成1822项,完成率超84%。第三轮前三批督察整改正在扎实推进。

为切实深化督察(dūchá)成果运用,2025年5月12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gōngzuò)条例》出台,建立(jiànl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zhuījiū)问题线索移交机制(jīzhì),并细化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将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作为单独部分纳入(nàrù)督察整改方案,追责问责情况(qíngkuàng)与督察整改情况一并上报,切实推动严肃、精准、有效追责问责。条例还明确,中央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督察结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yǒuguān)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zhòngyàoyījù),加强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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