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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背包红”党建工作机制——茶山“案中案”一揽子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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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背包红”党建工作机制——茶山“案中案”一揽子了结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背包红”党建工作机制——茶山“案中案”一揽子了结

五月的闽西北,绿意盎然,微风(wēifēng)徐徐。

这天一早,福建省泰宁县(tàiníngxiàn)大田(dàtián)乡金坑村村委会主任邹长柏将一面锦旗叠好放进包里,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今天,他要(yào)代表村民把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背包法庭”法官的手中。

茶山雾气缭绕,车辆穿行山间。阳光透过车窗,斜照在老邹的(de)脸上,也照进了他的心间。想起(xiǎngqǐ)前不久村里一起复杂案件(ànjiàn)终得圆满解决,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轻快起来。

时间拨回到(huídào)15年前。金坑村村委会与俞(yú)某签订(qiāndìng)协议(xiéyì)约定,将一片茶山出租(chūzū)给俞某种植茶叶,承包期限为30年。协议签订后,俞某支付了30万元的租赁金,剩余7万余元租金未付。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2025年4月,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俞某的协议、返还案涉茶山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俞某为何拖欠租金?法官(fǎguān)调查后发现另有隐情。原来,俞某在承租茶山后,又将茶山转包(zhuǎnbāo)给梅某,而梅某一直拖着未将茶山转让款付清(fùqīng)。为此(wèicǐ),俞某也曾诉至(sùzhì)法院。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利息。但因梅某无偿还能力,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方(sānfāng)当事人在这起“案中案”陷入拉锯。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判决村委会胜诉、双方解约很(hěn)容易(róngyì),但茶山荒在那里,俞某拿不回投入,村委会拿不到欠款,梅某的债务更是死结。

“面对这种案件,按照‘背包(bēibāo)红’党建工作机制的(de)要求,当好民事调解的‘指导员’,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实质化解纠纷,避免程序空转、减少群众诉累(sùlèi)。”主审法官马欢欢说道。

“背包红”党建工作机制是泰宁法院自创建“背包法庭”以来(yǐlái),坚持党建引领,融合创新“党建﹢背包法庭”打造的(de)特色工作机制,突出党员法官主动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zuòwéi),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服务员”、当好民事调解的“指导员”。要便民利民惠民,不要冷硬横推懒散,要实质化解纠纷(jiūfēn),不要程序空转等(děng)具体要求,已(yǐ)成为“背包法庭”处理矛盾纠纷的“法宝”。

于是,在与执行部门进行数次会商之后(zhīhòu),马欢欢决定主动出击,和执行法官廖升福(liàoshēngfú)一道来到村委会,并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

“对(duì)村委会来说,茶山荒着也是损失,俞某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他现在被梅某拖垮了,硬要他立刻拿出(náchū)7万多元不现实。”

“俞某,你转包收不到钱是委屈,但这(zhè)不是(búshì)你拖欠村里租金的理由。”

“梅某,法院判了你得认(rèn),虽然眼前有困难,但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这坎就(jiù)永远过不去。”

经过数轮协商,聚焦止损和(hé)盘活的(de)目标,大家一点点寻找三方利益的平衡点。

终于,一个最优解产生:村委会向俞某返还租赁费5.5万元,该款(gāikuǎn)由村委会直接支付给(gěi)梅某;三方解除各自(gèzì)签订的协议;俞某、梅某共同将案涉茶山返还给村委会。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得到了一揽子(yīlǎnzi)化解。

圆满(yuánmǎn)结局的背后,是法官的为民情怀与责任担当。

泰宁县作为曾经的(de)(de)中央苏区(sūqū),这里的法官传承当年苏区干部“日着草鞋干革命,夜走(yèzǒu)山路(shānlù)访贫农”的作风,将法槌、桌牌、电脑、摄像机等庭审用具装进背包,打造“背包法庭”,进村入户,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同时,泰宁法院(fǎyuàn)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打造“背包红”党建工作机制(jīzhì),党员法官主动下沉一线,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更深刻地发扬苏区和边区司法工作优良传统。这份传承,为耀眼的“法徽金”添上靓丽的“党建红”。

来源:人民法院报·4版(bǎn)

作者陈升 罗(luó)志强 张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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